我想辞去主管的职务,但他们的公司处于不正常的状态。我该怎么办?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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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如用人单位拒不付工资可申请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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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公司出具调职的相关文件,以及调职原因;
2、如果是以不胜任调职,不胜任的工作标准应该由公司出具,一般是不能完成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及数量、质量等;
3、如果因拒签调令而导致丢了工作,是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
仲裁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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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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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