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丈夫的两个姐姐以丈夫的名义借钱。当他们离婚时,他们拿出了几张他姐姐签名的借条,说他们是共同债务。这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吗?我有偿还责任吗?

离婚
2022-08-05 00:30: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配偶名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偿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债权人能有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个人债务,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或者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各自所有的,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各自的清偿份额。
    对于清偿比例不能达成合意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