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那个与业主签定的合同中未有对其经营性的租赁户提供无偿服务,现如今租赁户要求我物业公司提供服务,请问我们要求有偿服务合法吗?

2019-04-08 18:25: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物业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物业代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清洁卫生服务,场地租赁,仓储管理,汽车保管,楼房配套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外墙、水池清洗,下水道清疏及水上保洁,化粪池、污水池清理,房屋维修(修缮),家政(家居)服务,医院陪护,复印,停车场经营,食堂管理服务,灭鼠杀虫,防治白蚁,绿化、物业清洁卫生服务。
  • 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项目及内容一般包括:
    1.对住宅区内房屋的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统一维修,养护和管理;
    2.负责小区内绿化的养护和环境卫生;
    3.对住宅区内的车辆进出,停放进行管理,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
    4.负责住宅区内的防火防盗,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5.对违反
  • 物业管理包括的经营范围有:物业管理;房屋租售代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房地产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国内一般贸易;停车场管理服务;餐饮管理;绿化工程施工,设计;供热服务。
    在物业管理企业,从事住宅小区、饭店、商厦、写字楼、企事业单位的客户服务、安保服务、工程管理、项目策划和营销等工作。
  •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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