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仲裁后,我没有向单位发出书面通知。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仲裁
2022-08-04 02:31: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
  • 劳动仲裁裁决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申请劳动仲裁符号情况可以要双倍经济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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