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结婚一年,感情不和。我媳妇对家里老人有很大的不孝。我现在刚有一个小孩还没有满月。实在是过不下去了。离婚有啥好的方案

离婚
2019-04-08 16:26: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一般涉及3个方面的问题:
    一、感情是否破裂。这是在诉讼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判离的法定标准。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之一的: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据此可以向对方主张民事赔偿)。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没有上述情况的,法院一般判不离,但是,6个月后再诉讼离婚的,法院一般判离。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重点考虑跟哪一方在一起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教育及成长)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看子女的实际需要。二看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三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然后,对支付义务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收入的20%至30%按月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支付义务人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但是,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 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 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 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 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 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 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