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租的二房东的房子,已签过正式的租房协议,房租也一直按时交纳,今天突然原房主来收房,原因是二房东拖欠房租2个月了,已经违约,他决定收房起诉,现在是我们已经预交了房租,二房东说起诉期要3个月,起诉期间我们可以居住,请问我们可以居住吗,而且二房东不退钱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办?

2019-04-08 16:24: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东提前收回房屋,是否承担违约风险,取决于双方的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承租方行为不满足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房东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而合同又约定了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则房东需赔偿承租方损失。
  • 如果租房合同期没到期的,单方中止合同的,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对于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应适用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责任;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
    但是对于特殊情况我们还需要特殊说明,即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同时违约的解决办法。
    对于双方违约的处理,应首先分清双方各自违约的具体形态,然后据以确定各方所应负的责任,并分别由各自向对方承担。
    根据《合同法》第99条、第100条的规定,若双方所负责任为同种责任,依其性质可抵销的,双方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各自承提的责任抵销;若双方所负责任为不同责任,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可抵触。

  • 1.签订合同,合同违约金的限制一般设定为合同金额的10%以内,譬如可以设定为一年租金总额的10%。
    2.一般情况下,合同都有违约条款,针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对合同双方作出约束。违约金额的大小要视交易双方的合作意愿及合作收益而定,如果合作双方是互惠互利,双方履行合同的意愿也很强,这种情况下,违约金额不宜过高,因为过高了也没实际意义。如果合同是明显约束合同一方义务的,那这种情况下,违约金可以设定的高一些。这样可以对义务方起到震慑作用,提高合同违约的成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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