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曾经是孩子们的兼职工人。1996年,因为我的单位照顾我的孩子,我填写了招聘审批表,由我的单位签字盖章,然后由县、市劳动局批准。同时确定“等级为四级,月薪210元”。然而,在我被录用后,领导几个月没有安排正式的岗位让我工作,然后我因为一场大车祸而无法正常工作了好几年,后来,由于我所在单位的出租经营,我和其他下岗职工一样,没有再去工作。现在,我的员工身份仍然有效吗?你能告诉我吗?

2022-08-03 13:48: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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