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家具公司工作了半年。在此期间,我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但我没有签署一式两份。在签署合同时,我被要求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在我的工作期间,我调整并改变了我的职位。六个月后,我被要求以工作调动的名义自愿离职。经过2-3天的协商,我口头承诺每月发放工资作为补偿,但要求自愿离职领取补偿工资,在拒绝签字的情况下,我多次询问领导是否必须主动离职补偿,但领导拒绝回复。我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保护我的利益吗?

2022-08-03 09:47: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临时工可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如果由于以下原因提出离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员工主动辞职是否可以得到补偿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时可以签订协议约定关于合同解除的具体事项和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义务等,比如如何办理离职手续,如何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奖金提成、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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