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8月20日我 进入一家公司,双方口头约定基本工资是4500元一个月,绩效奖每月300元,全勤奖每月100元,公司工资压两个月发前一个月工资。由于公司未与我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工作证,工资条,工作服,饭卡之类的服务证明,工资发放是由银行代发的 ,查不到公司户名。现在我与公司存在劳动报酬上的 争执,公司每月少发我工资和加班费,现在我手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4-08 13:20: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加班费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用人单位支付的加班费,是劳动者超时劳动的报酬,是货币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国家统计局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基本工资由每个省市根据本身实际情况制定,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基本工资水平
  • 你好,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150%。
  •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用工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所述公司的行为违犯了劳动法的规定,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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