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妻子现在离婚了。两年前,我因交通事故赔偿了别人4万元。 这笔钱是我父母代表我们出现的。我们应该共同偿还这笔债务吗?

离婚
2022-08-02 17:56: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看情况。如果婚姻关系解除后,夫或妻一方发生的个人债务,那么只能向债务人单独追偿,与另一方无关。如果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后尚未支付的,那么债权人能够举证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以夫妻名义所负债务则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偿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