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了一年的租赁期限,现在只有半年后,租户必须提前退还租金,没有和我交接,人们去了其他地方。以前支付的1000元押金不足以扣除水电费,现在他只同意填补剩余的水电费,不同意支付违约金!租赁合同由中介签订,对提前退房支付违约金有明确约定。我想起诉他吗?起诉过程是什么?谢谢你!

2022-08-02 13:08: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到期客户不搬走,出租人是暂时不需要退还押金的,并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使用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多余的应当返还。押金不足的,还可以要求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 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的,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到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