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去年11月在个体找了一个活,我们也没签合同,也没有任何条件。我在那干了两个多月,前二个月工资发了,第三个月干了20天由于家里有事找辞了工作,当时他是同意的。可是到现在我去结工资,他总是推脱没钱,让我等,我该怎么办

2019-04-08 12:12: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如果同单位不能协商解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工资卡可以证明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到时候可以去银行拉对账单和调取其他证据来证明你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按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部分应按照转正以后的待遇来计发并补足工资,单位应该交社保,并应补偿你之前社保中应由单位承担的金额。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补足试用期工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社保,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员工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 不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
    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都可以使用。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
    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