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买卖中,合同中说,余额将在去年年底前结清,但由于买方自身的原因,到目前为止尚未结清所有款项。买方支付的定金应该退还吗?

2022-08-02 09:5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不予退还
  • 买房交付的定金能要求退还,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以下几种情况,定金是可退的:
    1、开发商没有销售资质;
    2、开发商对房子本身情况进行隐瞒,违背公平、诚信原则
  • "合同违约的定金赔偿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给付方定金,如果是给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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