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与公司签了合同.但公司没有与我买保险.连续三个月不发工资.我想解除合同算不算违约.

2019-04-08 10:07: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合法第38条及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企业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先跟公司协商沟通,沟通处理不了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对于没有签合同的拖欠工资,劳动者维权的关键在于证明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你可以从以下方面收集相关证据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
      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
  • 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司满足员工要求,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即不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也就是单位员工要求之日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有些分公司尽管没有法人资格也可以在其所在地劳动局申请仲裁,有些分公司因为没有法人资格的要到其总公司注册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务工受伤后,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证明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有: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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