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已经完成,但财产已经转移,且不以被执行人的名义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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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需要做的是申请财产保全,或者提供
证据证明对方恶意转移财产。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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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应对办法:
(一)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二)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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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执行依据具有给付内容。
2、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已过自动履行期。
3、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申请期限内提出。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
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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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