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离开公司时,公司还欠我两个月的工资。我离职时,给了我一份未付工资的清单。当时,我没有要求人力资源部签字。好多年了。公司付给我们所欠的年薪,但扣除20%后不支付。我还能拿回扣除的钱吗?是否有法律依据可供参考?我们期待您的回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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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
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获得权和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工资不得随意扣除,企业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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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受劳动法保护,谁雇佣你,谁发给你工资就告谁。可以考虑以某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双倍支付11个月的劳动工资,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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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注意,收集相关
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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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