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名骑电动车驮六岁小孩从后面将骑自行车的我撞倒,她也倒地,说明我是顺行右拐,交警责任认定我是全责,未打手势明示,我不认定,请问是我的全责吗

2019-04-07 21:05: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交警只出具事故证明书。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1,主要责任,因驾驶人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使人死亡或者受伤的应负全部责任,驾驶证吊销二年;
    2,同等责任是驾驶人双方都出现违章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应属于同等责任,驾驶证扣12分或者不扣分;
    3,次要责任人是对方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是对方受伤或死亡的应负次要责任,驾驶证扣12分或者不扣分。
  •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为了防止纠纷的扩大,最好及时报警处理,公安机关是需要派交警进行现场勘查的,需要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双方当事人的大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故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先报警,按交警给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按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划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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