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多年前,我和妻子因感情不和多次提出离婚,但当时她同意并改变了主意。当她有孩子的时候更是如此。我受不了她的精神折磨!在她在城市发展之前,现在她因为心情不好回到家乡,在那里有一份正式的工作,但每次她来找我谈离婚和办理离婚手续时,她都找各种借口推诿过去,说半年后她可以自动离婚!我不明白。请给我一个正确的方法!

离婚
2022-07-30 13:17:2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因为感情不和一方要离婚的有两种方式:
    1、双方协商一致,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协商不成,可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