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租赁合同。出租房屋时,房东付了定金。房东给了一张押金单,上面写着“在居住半年之前,押金不会退还”。现在他已经活了将近一年了。他提前一周告诉房东他不会租房,但房东不同意。这合理吗?不退还押金合理吗?

2022-07-28 14:50: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到期客户不搬走,出租人是暂时不需要退还押金的,并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使用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多余的应当返还。押金不足的,还可以要求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 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首先是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 一般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或有其他违约情况则从押金里扣除,如果没有造成损失也不存在违约则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