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7日,甲方以该房屋为抵押向乙方借款6万元。借款期为一个月。到期时还了6万元。我作为担保人签字,甲方和乙方也签字并打印了。一个月后,他没有还钱,B也没有主张买房子。A说他没有借钱还B。A当时还急需钱,所以B又向A借了3万元。3万元没有写在之前的协议中,所以A给了一张纸条,说他会把房子的所有权一起转让给B,然后他没有转让所有权。然而,B发现a的房子已经卖了,他手里的房子是假的。作为担保人,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保修期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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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担保合同上签了字的话,需要承担担保责任。至于连带还是一般责任,看
合同约定,未约定视为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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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