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借我20万,没有欠条,已经5年了,现在朋友得脑出血了,但是他有楼,请问这钱我还能要回来吗

2019-04-07 10:47: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先将该笔债务偿还,再约定其他条款,如果你们家庭共有财产不够偿还该笔债务时,可明确由一方偿还,同时由你亲戚(也就是债权人)通过说明或证明什么的进行认可。
    2、在没离婚时补打欠条,如实说明补打原因,最好找中间人见证。
  • 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责任划分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服事故认定书,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协商赔偿不成,可起诉至法院。
  •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 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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