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丈夫和妻子已经结婚18年了。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多次遭受家庭暴力。为了孩子们,我一次又一次地忍受它。现在我想起诉离婚,可以吗?今天,我又被欧打败了。我不能再呆了。他一次又一次地使用暴力,所以我要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好吗?

2022-07-27 08:39: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起诉离婚,因遭遇家庭暴力离婚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家暴的证据提起诉讼离婚,人民法院会认为调解无效准予离婚,同时家暴属于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 因为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写明请求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并提交能证明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等。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审理,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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