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买的房子,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的,那么哪怕只写了一方的名字,都会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在婚后使用自己婚前财产全款购房,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该房屋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