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是一家生产型企业,a属于我们的原材料供应商。最近,我们正在与甲方就2017年的原材料合同进行谈判。3月22日,A通过电子邮件向我们提供了一船原材料(3月15日从巴西装货港装载的海上漂流货物)。该邮件表明,该船的价格条款为CFR青岛,并规定与该船有关的其他贸易业务应按照2017年新合同的条款进行(该合同适用于英国法律),但2017年新合同尚未起草和双重签署。由于急需材料,我公司在邮件中回复接受报价。我方接受后,另一方开始起草合同,并将合同草案发送给我方。在收到合同草案后,我们发现有些条款非常苛刻,我们仍在与另一方就合同进行谈判。打扰一下:1。如果双方不能就合同达成协议,合同也无法签署,那么货物到达后,双方应该如何操作?如果我们公司拒绝,是不是违反了合同?如果发生违约,我公司应承担哪些责任?这份未签署合同的内容有效吗?非常感谢。

2022-07-26 20:08: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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