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已经在一家公司服务6年了,现在老板突然不给原来的工资,以此逼你辞职,想问一下,我能争取自己的权益吗?

2019-04-07 07:13: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可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2、不想离职的,可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保征缴机构投诉、举报来解决。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作如下解答:
    1、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肯定是不对的,一般你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离职申请,但是由于公司拖欠工资,你可以直接解除与公司的合同,并获得补偿
    2、去劳动仲裁前,你首先需要提供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证明,如打卡记录、工号牌、入职通知、同事证明等等
    3、如果去劳动仲裁,你可以向公司索要双倍工资、补偿金、补缴社保金等等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企业没有按时发公司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拒绝,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你先生应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要求公司满足你的要求,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即不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上可知,如果遇到公司不发工资时,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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