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表弟第一次跟别人去玩,可是小混混去抢劫,他也被当成了同伙,抢劫金额为6000元,然后他现在属于自首,会怎么判刑

刑事辩护
2019-04-07 03:34: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抢劫三次以上属于多次抢劫,基本上适用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三、关于“多次抢劫”的认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 抢劫杀人案怎么判刑,  实际生活中,有些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行为中又故意杀害他人的,对于这类抢劫杀人的案件的定罪处罚要视具体情况:  
    (一)先杀人后拿取财物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而无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杀人以后,见财起意又将被害人财物拿走的案件。应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在实施抢劫财物过程中先杀人后劫物的案件,即在抢劫财物过程中,先将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杀死,剥夺其反抗能力,当场劫走其财物,杀人是劫走财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虽杀人在先,劫取财物在后,但都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杀人是劫取购物的必要手段。因此,应定抢劫罪。  
    (三)抢劫以后又杀人的案件,即抢劫财物后,为了保护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当场又杀人的,或者为杀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的案件。杀人灭口行为,与抢劫没有内在联系,因此是两个独立的犯罪,应分别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两罪并罚。至于抢劫后为了护赃等而当场使用暴力杀人的,应视为抢劫行为的继续,仍只能定为抢劫罪,为护赃而当场行凶杀人,可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根据上述分析,对于抢劫杀人案件的定性要把握两条界限:第一是杀人是否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中,第二是杀人是否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是否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如果杀人行为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应定抢劫罪;如果杀人行为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之外,或者虽与抢劫财物过程有联系,但与抢劫财物无内在联系,应定故意杀人罪。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有什么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根据该解释第2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根据该解释第3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在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根据该解释第4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根据该解释第5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七)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
  • 自首判刑的原则主要为:主要根据犯罪事实。 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
    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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