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姐姐受家暴多年,有一小女儿,曾报110三次,因为以前属家庭纠纷公安没有介入,只做了记录,现无法再忍受这种不正常的婚姻生活,在法院起诉,然后男方反口不承认家暴,所有的事都黑白颠倒,律师说:公安备案及医院检查记录不能做为有效证据。(现已知律师一方是男方姐夫的同学,另一方律师是男方表哥的朋友)没有公开庭审家属都不得入内。请问该如何取证?现在休庭阶段,一审律师说98%的可能改诉。

2019-04-07 01:00: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单方面提出离婚家庭暴力没有留下证据,可以到派出所提取报警记录。在有家庭暴力的时候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证明有家庭暴力的现象发生,这以出警证明与报案记录为证(报警后,一定要求警官为其录制笔录)。
    然后到医院治疗并保存发票,让医生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以证明家庭暴力造成的伤势和后果。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将这些证据在法庭上出示,就可以证明有家庭暴力的存在。
  • 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保留被家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伤情照片,公安机关的处警登记表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法律链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所以适应的期限和民事相同。立案后,一般需要给予对方15天的答辩期,所以,一般在立案后15日后安排开庭,但同时要考虑承办法官的工作进度,法官很忙,当然要适当延后。
    离婚案件,一般在立案后3个月内审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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