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位60岁的老人,他被车撞断了腿。另一方完全负责。手术后他已住院25天,住院科护士已住院200天。医院建议他出院,但伤者现在不能下床,受伤的腿也不能动。他需要帮助才能在床上小便。这位老人通常独自经营一家小店,月收入1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他不能在出院半年后独自经营一家商店,还要继续要求护理人员照顾食物和日常生活!如果患者现在出院,受伤方应该如何要求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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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确实需要护理的话,是可以计算护理费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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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