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4在公司项目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有考勤和工资记录,2006年-2009年底,我和公司签订了三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份合同到期后被解雇。有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7-24 19:48: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一定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如果是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 签署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的,是有经济补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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