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次上诉离婚只是调解,没有判决!二次上诉超过六个月了,还可以吗?

离婚
2019-04-06 19:07: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法院一般不会判离,但如果妻子提供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离。《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五种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 ,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离婚诉讼属于一般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当事一方不服的,可于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审定后为终审结果。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则很难再主张什么
    一般来说,在离婚诉讼中,能够得到变更支持的多数都是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是被告一方不希望离婚,这种要求改判除非是婚姻双方存在法定不应离婚的情况外(如军婚双方军人一方无过错,非军人一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内,一方因特殊原因丧失生活能力,需要另一方抚养照顾,非丧失一方提出离婚的等(涉嫌遗弃)),多数情况下,法院准予离婚的,二审一般都不会改判离婚无效;但因一方存在过错,恶意隐瞒并导致婚姻财产分割不公等情况,可以主张
  • 经过法院调解的离婚案件,法院会给双方当事人出具人民法院调解书,该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中如果调解离婚,那么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在领取调解书之日解除。无需去民政局补办离婚证了,该调解书与离婚证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只要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则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