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老公醉酒驾驶,在看守所两个月了,一点消息也没有,我应该怎么办?会判刑吗?能判多久,

2019-04-06 17:35: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刑法》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可见,只有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才构成危险驾驶罪,才会被判处拘役的刑事处罚。酒后驾驶,未达到醉酒程度的,不是犯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但是如果满足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有关规定,即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您好,酒后驾车处罚标准: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暂扣1-2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一年内因饮酒后驾车第二次被处罚的,暂扣3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酒精含量80mg~100mg/100ml或醉驾机动车未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酒精含量大于100mg/100ml或醉驾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拘留15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对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又不同:饮酒后驾驶暂扣3个月驾驶证,处500元罚款;醉驾拘留15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此外,一年内有醉驾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机动车教练员酒后随车从事教学活动的,按照机动车驾驶人酒驾的规定处罚。
  • 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涉嫌危险驾驶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因此而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交通肇事罪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还要根据过错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