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租房合同上没有说明退房时必须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出租方),房屋到期时承租方不租了,出租方是不是应该退还押金?

2019-04-06 16:50: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未满租期退房押金能要回来吗,  
    一、未满租期退房押金能要回来吗  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对于租金,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可能会扣点。以后退房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下。  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 房屋租赁合同
    1、该租赁合同是在你们双方在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情况下成立生效的,作为合同的当事人,您应该持有合同,房东应该给你一份或者复印一份给您;
    2、关于是否能转租:首先看你们合同里面有没有约定,如果约定您可以转租,你当然转租;如果合同里面没有约定您有转租的权利,在未经过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您是不可以转租的,如果您未经同意转租,房东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您可能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3、若您得到房东同意转租给第三人,您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您应当赔偿损失。
  • 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产中介在提供二手房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1、房屋的权属情况;
      
    2、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3、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4、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 签过租房合同并非不可以退租,但合同一旦签订所有条款已生效,就是今天刚签的合同,明天退租也要按合同执行。
    看你们双方签订方租房合同内相关约定,即你方(承租方)提前退租应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如已交租金,租金如何处理,是全部扣除还是按比例、还是约定扣除几个月租房作为补偿。
    押金如何处理,由于你方违约是全部扣除还是按比例扣除。
    遇到这种情况,一方面可依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一方面如你方觉得损失较大,可与对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
    切记好好商量,必定是你方已签合同违约在先,合同签订的目的就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更多的时候换位思考下,双方心平气和友好协商解决此事,相信会有好的结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