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安置地是县内修路时统一补偿的。安置地在盖房子前被卖给非外地人。现外地人在安置地上盖的房子来卖。请问:一、安置地是否可以买卖?(买卖时是私自卖掉的);二、安置地上所盖的房子是否可以买卖?

2022-07-22 06:4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所建造的新房。安置房与一般的商品房不一样,安置房能不能买卖首先要看该房屋是否取得了产权,另外,还需要看当地政府对安置房有没有限制出售的规定
  • 政府安置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即可以买卖。
    根据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如果遇到了安置拆迁房问题的,可以与当地的征收拆迁补偿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对于被侵犯的权利可以提起诉讼来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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