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班22天,期间发现老板脾气暴躁,克扣工人工资,工作辛苦与所拿工资不匹配,种种原因造成对自己的心里负担过重不想做了,10天前与老板协商辞职,老板答应招人后放行,而后一托再托,有人来到厂里见工老板直接就说不招工叫别人赶紧出去。现我实在不知道如何是好!我想现在马上拿到工资离开,要是老板不给钱也不放人,怎么办?

2019-04-06 13:27: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应当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如果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3、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t《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t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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