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出生的时候没有出生证明,现在要迁移户口,当地派出所一定要出生证明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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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不是全国联网。卫生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23号)规定,要求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出生登记手续。
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申报出生登记地《出生医学证明》,造成重复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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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
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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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户口,要先拿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准迁证的,需要材料: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这个是要现在的户籍地派出所给的)、接收证明、接收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之后到迁出地派出所户籍科开具迁移证(准迁证的一联),需要材料:准迁证、户口本的身份证;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当然,各地具体操作可能有差异,建议具体咨询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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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出生证不符合标准,将被视为无效证明:
(1)手写出生证未用钢笔或碳素笔;
(2)出生证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清,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3)私自拆切出生证副页;
(4)出生证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5)非法印制的出生证;
(6)出生证用机构公章、财务章等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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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