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离婚了,我的儿子属于我,但我丈夫的房子是我岳父和岳母的名字。如果我们离婚了,我的岳父和岳母死了,那房子一定是我儿子的父亲的。将来会有我儿子的房子吗。。如果我丈夫再婚,我儿子是否拥有这所房子,我儿子是否有权继承

2022-07-21 09:3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你和他领取了结婚证,并且他在去世前没有立遗嘱或者遗赠的话,您有继承权
  • 你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确定谁来继承你的遗产
  • 再婚的继承和初婚一样的,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中的来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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