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7年2月20日开始工作。目前,基本工资为3800,外加佣金,平均综合工资约为4800,1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2公司未为我们购买社保,3公司乱罚款,4公司强制加班,无加班费,5现在我们再次被罚款。如果我们不付钱,我们就会被解雇。我们要向劳动局报告。以上五点我们能要求什么赔偿?(据说如果你不签合同,你必须支付双倍的工资。是基本工资的双倍,综合工资的双倍,还是4个月工作期的双倍?)

2022-07-20 20: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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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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