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母已经离婚两年了。我母亲负责家里的生意来源。我父亲在外面借钱,给了他100多万元。现在他还在付钱。我该怎么办?他可以用什么方法在外面借钱?我妈妈和我都无法偿还

离婚
2022-07-20 19:11: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一方在外面借钱,如果配偶是不知情的,而且也未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上签字,也未在事后表示追认作为共同债务的,那么配偶一般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借款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且款项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此时配偶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 对于夫妻一方在外面借钱,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还款义务这个问题,现行的法律的规定是这样的:如果夫妻一方对借款不知情,未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上签字,也未在事后表示追认作为共同债务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
    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