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6年3月要求监护我的孩子,因为对方没有支付赡养费。我在2016年8月起诉要求赡养费。在反复敦促当地行政法院后,我回答说,我可以在20多天内支付1月17日至7月17日的赡养费。去年和今年剩下的时间需要我再次起诉。这合理吗?我于2016年8月开始起诉。我应该把之前的一切都给我吗?谢谢你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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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追讨过去的赡养费。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支付
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行为不适用
诉讼时效的规定,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不支付赡养费时,作为当事人的父母可以随时向子女索要赡养费,包括索要过去未支付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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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