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年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各方都有自己的责任)。我是这辆车的主人。另一方的摩托车和两辆车受损。我们的车是通过4S店修好的,预付定金。今年,另一方起诉我们和保险公司,然后赔偿完成,但我们的保险公司没有给出损失认定。打电话给4S店和保险公司,但没有得到回复和处理。如何应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起诉4S店取回押金,还是向保险公司索赔

2022-07-19 06:56: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2)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不属于除外责任;
    (4)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 参加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负有直接向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责任限额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同时也可以直接向被保险人直接理赔,但受害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优于被保险人的理赔请求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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