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这家公司有一家出租的商店。因为我在公司工作,公司领导答应我们免费使用这家商店一年。毛培亲自安装并试用,花了6000元。2017年4月11日,本合同于2017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10日签订。后来,公司的主要领导不愿意为了申请合同而退还合同。我们有一份。我们付1.4万元再转租吧。我们支付了16600元,包括1600元的物业费和1000元的水电押金。我们开了收据并签了合同。合同没有盖章,但我们必须申请盖章。合同日期为2017年5月20日至2018年5月19日。支付费用和签署合同的实际日期为2017年6月23日。后来,领导又回来要我们再付3600元。然后同意转租。我们能否就公司的私人违约提起上诉,并要求公司退还全部费用和装修费。获胜的机会大吗

2022-07-18 21: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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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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