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8月,我的家乡来到上海的一家面包店工作。从今天起,我每天都在工作。但当老板支付工资时,他在8月和9月根本没有支付加班工资。10月(我们在下个月25日支付了上个月的工资),他支付了四天的加班工资,但加班工资也按基本工资计算。自从上班以来,我还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这家公司是否如此合法?我的加班费是多少?我还能拿到加班费吗?

2022-07-18 15:44: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
  • 加班工资规定和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等等
  •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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