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半年。现在公司以减员或者我不适合这份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从来没有和我签过劳动合同。我该如何要求赔偿?

2022-07-17 12:54: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不接受。赔偿金额跟员工的基本工资和工作年限决定。员工可以索要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等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应当给与补偿。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该怎么要求赔偿:
    1.双方协商;
    2.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3.提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赔偿;
    4.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注意要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才能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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