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以前是事实婚姻,但到现在还没有去领结婚证的,法律还承认是事实婚姻吗

2019-04-05 21:10: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 你好,虽然没有结婚证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涉嫌重婚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 法律如何规范这种离婚后私自同居的行为:  
    1、告知可以申请复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需要申请复婚登记。即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此时才是法律承认的婚姻。针对离婚后私自同居的这种不作为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当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具有法定继承权的有被继承人的母亲,养子女,继子女,赔款扣除丧葬费用后应由三人平均分割,理由如下,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案中,被继承人所谓妻子未与被继承人办理结婚登记,不应认定为夫妻关系,因此女方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继子与被继承人有扶养关系属于法定继承人,另外,养女在登记收养关系后也应认定为法定继承人,作为被继承人的生母也是法定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三人平均分割被继承人遗产。
    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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