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把车卖给二手车行,只签署了买卖合同没有过户,签署合同起法律保护么?

2019-04-05 13:46: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卖二手车只签协议不过户从法律角度是可以的,但最好办理过户手续,避免以后的麻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合同只有一方签字该合同尚未成立,但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已经成立。
      《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的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形】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
      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
    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入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
    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
    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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