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工作调岗位是合法的,根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二、岗位调动属于变更劳动
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产假期间调整工作岗位应当经职工同意,且有医疗机构证明女职工在孕期不适合原岗位的,可以调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