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离开上一家公司已经四个多月了。昨天,我突然接到原公司打来的电话,说因为财务部换了一个新的人,我错误地给了我一个月的工资,并要求我退还。我离开那家公司的原因是它拖欠工资。它只支付半年一个月的工资。我该怎么办?你能退还剩下的一部分作为拖欠工资的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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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
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三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
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
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
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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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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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