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借了三万块钱给朋友,当时他给我打了欠条,欠条上有他签字,还有他身份证号码。但是到了还款日期,他却一再推辞不还钱,我想通过法律要回自己的钱。可以么?

2019-04-05 09:38: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 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按实际情况欠工程款,有欠条,债务人拒绝支付欠款的,双方协商无效,由于此类争议属于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仍然拒绝偿还欠款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判决书上会载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类似字样。
    如果是一审案件,生效期为判决书送达最后一位当事人的第十五日,且没有上诉时生效。那申请执行的时间就是判决书送达最后一位当事人之日起25日(15天的上诉期和10天的履行期)后,至于什么时候送达的最后一位当事人,可以在审判法官处查询。
    如果是二审案件,判决送达最后一位当事人就生效,10日后就可以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请先到审判法官处,请他出具判决生效证明。
    另外,请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申请执行,否则不能申请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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