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天,我去了市劳动局,因为我们公司没有按照东莞劳动局的最低工资结算工资。他是690元。但《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为770元。我拿了我的工作卡、辞职表和协议工资……把它带到劳动局。但是公司捏造了我,说我[泄露公司秘密]记得我的大,扣除了我100元。我现在该怎么办?我想妥协吗?还是仲裁

2022-07-12 09: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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