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来自天津。我开了一家小店。开业第三天,综合执法来说我的招牌是违法的。我要交2000罚款,不交拆招牌。合法吗?我该怎么办?先谢谢你。

治安处罚
2022-07-10 18:12: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
  • 你好,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是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必备条件。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一般是由行政相对人的主观过错、实施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过程及其危害后果三个方面构成的。
    首先,行政相对人的主观过错分为两种:一是故意。二是过失。无论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都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第二,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相对人实施了作为的事实主要有: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或方式、违法行为的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行政相对人实施不作为的事实主要有:行政相对人应履行其法定的义务其未履行。第三,一般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就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